近年来,移动支付的普及,微信和支付宝的收付款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方式。然而,不法分子却利用微信和支付宝用于违法犯罪,这已成为一种趋势。在刑法中,利用微信和支付宝构成的犯罪可能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近日,我们处理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案例。
基本案情
该案涉及一名爱好追星的受害人,他通过加入QQ群获得了可以与明星见面的机会。群主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支付相关费用,受害人通过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了3万余元,但最终未能实现他的目的。后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诈骗罪予以立案,经公安机关侦察发现全国各地有多起类似案件,且受害人分布范围广、人数众多。公安机关通过二维码将本案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并以诈骗罪向检查机关申请逮捕。
当事人家属联系我们寻求法律援助,我们经过了解,其家属并未参与诈骗行为,但有提供二维码供他人收款的行为,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并未认识到其中的刑事风险 。我们分析案情后,认为其家属不构成诈骗罪,但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过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案情与家属所述并无差距,据此我们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交了我们的法律意见。最终,通过我们的努力,检察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予以逮捕。由于涉案金额较小,我们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较好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我们一直坚持"以当事人利益为上"的原则,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企业刑事风险领域,拥有丰富的理论和实操经验。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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