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辩护方案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是六个月的拘役。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已经达到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高达25.9%,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罪。其中,发案率最高的危险驾驶犯罪类型是"醉驾",即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仍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超速或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形之一,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年12月28日失效)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12月28日生效)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宽处罚:

第十一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

(一)自首、坦白、立功的;

(二)自愿认罪认罚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

(四)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按犯罪处理和紧急避险: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紧迫现实危险,而故意采取这种行为。

作为危险驾驶罪的辩护律师,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方案。

1.是否存在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险,或者有正当理由和合理目的进行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不存在故意。

2.是否存在恶劣情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恶劣情节的程度,不能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3.主张从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有自首、认罪悔罪、赔偿损失等情节,可以主张从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4.申请取保候审。如果行为人没有潜逃、毁灭证据或者妨碍调查的可能,且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轻刑,并且不具备逮捕必要性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其提供保证金或者有保证人担保后,暂时释放并限制其活动范围和通讯联络方式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按犯罪处理和紧急避险:

第六条 对醉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依法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予以取保候审:

(一)因本人受伤需要救治的;

(二)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的;

(三)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五)其他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形。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结合案件具有情况下,辩护先锋认为可以有以下几种辩护方案:

1、无罪辩护是指在证据不足或者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主张被告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予以无罪释放。

2、罪轻辩护是指在证据确凿或者被告人承认犯罪的情况下,主张被告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宽大处理。

3、取保候审是指在被告人不构成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况下,主张被告人可以暂时保释出来等待审判,而不必羁押在看守所。

以上就是我对危险驾驶罪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法律方面的知识,请关注辩护先锋网站。如有需要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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