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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总类罪名,它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妨害国家经济管理活动,致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这类犯罪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二是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而且绝大多数是以营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